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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14:50来源: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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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政策内容:《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孤儿现有救助标准高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原执行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含: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补贴对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父母双亡,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二是父母双方失踪,指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三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另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补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等政策。

        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

        补贴方式:一卡通发放

        办理流程:社会散居孤儿申请身份认定需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审核: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政策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74)要求202011日起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生活困难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补贴依据:《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等政策。

        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月1050元(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补贴方式:一卡通发放

        办理流程: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有以下四步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等情况进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需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三)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三、孤儿助学政策

        政策内容:《河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豫民文2021271),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补贴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补贴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补贴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补贴方式:一卡通发放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孤儿本人提出助学金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须重复申请。

        (二)受理。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的助学金申请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三)确认。受理孤儿助学金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孤儿身份、户籍、学籍等信息的核实确认。

        (四)发放。民政部门应及时为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发放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