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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705C/2022-5949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字号: 鹤人社[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发文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鹤人社〔2022〕33号)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10:45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次数:

        各县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金〔2018〕5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修订发布<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20〕3号)、《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高校毕业生。持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3)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要进行个人承诺。

        (4)复员转业退役士兵。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5)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股东章程)。

        3.组织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组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经济实体负责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同一创业项目在贷款期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夫妻共同经营的,由一人申请,如夫妻经营不同创业项目,可以分别申请。项目对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或符合政策规定贷款条件需继续扶持的可申请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及创业项目扶持范围。所有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合法创业项目、各类经济实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受创业项目限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贷款额度及贴息

        1.额度。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2.贴息。国家、省政策规定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现行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LPR-1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对由贷款申请人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采取降息让利的方式,加大对创业者的支持,减轻创业成本。具体利率标准由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自付利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受次数和行业限制。

        (三)反担保方式

        1.符合条件的反担保人:(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电力、烟草、通讯、石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业等正式在职员工;(2)村两委班子成员、有稳定收入的村党员;(3)已退休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及以下,女性在6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4)稳定缴纳社保(五险一金)1年以上,养老保险基数4000元及以上,实发月工资3000元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2.可抵押的土地、房产;

        3.定期存单或其它有价证券;

        4.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保证;

        5.保证金;

        6.联保;

        7.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反担保方式。

        (四)申请材料(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资格审核(附件2)

        申请人审核内容、反担保审核内容、其他查询

        (六)贷款流程(附件3)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评审、公示、签订担保合同、贷款发放、资料归档、贷款到期提醒、逾期贷款催收、代偿、追偿、其他。

        二、资金管理

        (一)担保基金管理

        1.到位分配。对筹集到位的担保基金进行到账处理, 根据业务需求向经办银行转存担保基金。

        2.基金统筹。担保基金可采取分级筹集、分户管理、全市集中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

        3.代偿支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向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经催收无法还款的,由经办银行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代偿申请,3 个月后用担保基金向银行进行代位清偿。代偿后,及时将代偿情况录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软件。

        4.保值增值。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将不超过担保基金总额80%的资金以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形式专户存储于经办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并入担保基金。

        5.担保基金的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二)贴息资金管理

        1.贴息资金按照经办银行申请、担保机构核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的程序办理。

        2.对符合财政贴息政策规定的贷款,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汇总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加盖印章后,由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拨付申请,担保机构应将按经办银行分类汇总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报至同级财政部门供校核,财政部门收到拨付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拨付(上报)。

        3.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奖补资金管理

        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单位按市及县区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奖励补助经费,所需资金从贴息资金中安排。奖励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资金补充、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补充等。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贴息资金审核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

        2.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3.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4.各经办银行要按照人民银行等部门政策规定,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安排专人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在服务窗口设专岗,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简化审批程序

        各县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所在地劳保所、村委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设专人专岗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整合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积极探索电子化审批模式,推行“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保障服务快捷优质。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信用担保由金融机构承担,担保机构审核贴息,对借款人(包括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无法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约定共担。担保机构应对已核销的债权单独核算和管理,经办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担保机构继续进行追偿,追回的资金按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承担比例分配,担保基金分得部分应及时注入担保基金账户,计入基金规模,不得挪用。

        (四)完善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地方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政策,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探索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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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材料清单

        一、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未婚无需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就业创业证(农村户口不需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殖养殖承诺书;

        3.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银行工资代发明细复印件或不动产证明原件)。

        二、组织创业(营业执照是公司性质)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农村户口不需提供);

        2.组织创业所有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农村户口不需提供);

        3.在职所有职工花名册原件;

        4.申请时一年内与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所有组织创业人员的工资清单或流水,以及社保缴费证明;

        6.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原件;

        7.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银行工资代发明细复印件或不动产证明原件)。

        三、合伙创业

        1.合伙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农村户口不需提供);

        2.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农村户口不需提供);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普通合伙性质)和合伙协议经营项目证明材料原件(通过工商网查询合伙经营情况);

        4.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银行工资代发明细复印件或不动产证明原件)。

        四、小微企业贴息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等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复印件;

        4.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申请时一年内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在职所有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6.借款合同、借据原件;

        7.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附件2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审核内容

        1.查看申请人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业户口参加新农保的申请人年龄统一为60周岁以下,申请人需提供新农保缴费证明。

        2.查询申请人各类保险情况,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等。处于灵活就业状态且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显示有工作单位且显示正常参保状态,则不符合申请条件,如申请人能够提供各项停保证明原件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可继续办理。

        3.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贷款年度、已贴息次数、历史贷款、还款情况,存在不良记录者不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4.查看申请人夫妻双方银行征信报告,根据报告贷款记录情况和历史贷款贴息次数,确定是否符合贴息条件。如需自付利息,在档案皮及征信报告上加盖自付利息章。

        5.合伙创业及组织创业贷款应查询合伙人或组织创业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二、反担保审核内容

        1.查看担保人年龄是否符合创业贷款担保资格,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延长退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符合创业贷款担保条件。

        2.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公积金、机关事业养老系统、法院失信及医保系统查询反担保人信息,核对反担保人是否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查看反担保人工资流水清单,有必要的进行电话核实。

        3.查询反担保人是否有担保逾期还款或法院执行还款及正在担保等情况,有过不良记录则不符合担保条件,正在担保的依据反担保人缴费基数核定剩余担保额度。

        4.通过银行征信报告核实反担保人征信情况,反担保人如有经营性贷款,担保额度(工资基数×30)减去贷款额度则为剩余担保额度,经营性贷款超过担保额度,则不允许担保。

        5.核对申请人与反担保人关系,夫妻关系不允许担保。

        6.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反担保人每人最高担保20万元。

        三、其他查询

        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反担保人失信查询。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创业担保贷款黑名单分别查询申请人夫妻双方、反担保人是否有被执行或失信情况,如有则不允许申请或担保。


        附件3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共12项工作流程,按先后顺序如下:

        一、申请(任一种即可)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365老玩家入口_365游戏厅网页登录_365bet最新技巧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贷款资料。

        个人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夫妻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未婚不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农村户口除外)、申请人户口本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银行工资代发明细复印件或不动产证明原件。

        二、审核受理(及时审核)

        1.登录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社保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请人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

        2.对于合伙创业查看合伙协议,对于组织就业查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确认合伙、组织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在“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录入申请信息,使用高拍仪、扫描仪拍摄扫描资料并在系统留存电子档案。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调查(5个工作日内)

        1.担保机构派出调查人员,联合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到经营地现场上门调查核实。调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开展调查,并进行调查分工;不得提前向申请人透露调查内容等,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接听可能影响调查的电话,不得明确或暗示贷款审批可能出现的结果等。

        2.调查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带动就业、合伙(组织)关系情况进行核实,事先不通知申请人。调查人员需与借款人、合伙人、组织人员拍照留档。

        3.调查结束后,将调查信息和调查结果录入“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对于组织就业、合伙创业申请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由担保机构负责人带队实地考察。

        四、评审(按评审会制度)

        1.评审会组织形式。评审会由担保机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与调查所有人员参加,担保中心办公室负责记录。评审结果报局领导审核组织实施。

        2.评审会职责。对调查人员提供的申请人资料和反担保资料进行复审核实,核实申请人主体资格、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反担保人工作收入,拟抵押物。

        3.评审程序。

        会前准备:工作人员在履行资格审查、贷前调查程序的基础上与调查人员共同拟定借款人推荐贷款额度,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评审审议:调查人员根据申请人材料、考察情况进行陈述,并播放调查照片,说明拟推荐贷款额度。评审会成员应对贷款申请资料及贷前调查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风险性有权进行质询。评审会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额度意见,担保中心办公室对评审会内容及结果进行记录。

        汇总上报:调查人员将评审结果整理汇总,录入“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并打印《创业担保贷款评审表》,在评审表上签字,评审结果报局领导审核组织实施。未通过评审会的调查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出退件处理。

        五、公示(不少于2天)

        及时对评审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河南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担保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押人分别携带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订相关合同和相关手续。

        六、签订担保合同(当日办理)

        1.签订合同前审核要点

        (1)将申请人所携带的证件与其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当面核对,核实申请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2)当面核实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确认合同签订者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3)当面核实反担保人身份的真实性,确认合同签订者与申请人所指定的反担保人是否一致。

        2.签订合同

        (1)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前,提醒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人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对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及逾期后果予以告知。

        (2)合同必须由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人当场签订并按指纹,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七、贷款发放(及时放款)

        督促经办银行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发放后及时取得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人员花名册,1个工作日内将经办银行反馈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核贷表》电子版导入业务软件中完成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八、资料归档

        由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户一档。

        九、贷款到期提醒

        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

        (一)到期通知。提前一个月和一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借款人准备还款。

        (二)贷款催收。贷款到期前3日内借款人仍未能将贷款存入还款账户的,负责回款的工作人员应上门通知借款人还款,并通知反担保人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银行相关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十、逾期贷款催收

        贷款逾期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送达《催款通知书》《律师函》,通过电话询问、约见谈话、实地查询等方式催收。

        十一、代偿

        在催收无效情况下,与经办银行协商,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十二、追偿

        酌情采取协商还款、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十三、其他

        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中的经办人员对所经办的业务实行终身负责制。